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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流程及資格說明頁
有關申請補助住警器一事,符合補助資格者可至住家附近消防分隊、里辦公處或線上系統登記(申請),經消防分隊人員審核通過符合補助資格且尚未申請領取者(並以同一人同一地址補助1只為原則,不得重複安裝),後續消防分隊人員可配合民眾意願,到府協助安裝或以發放方式請民眾自行安裝住警器。
補助資格:
消防法第6條第五項規定之場所(例如:5層以下公寓、透天厝),其中符合以下條件者優先補助
優先補助對象
住 戶
低收入戶
獨居長者
身心障礙者
65歲以上長者
蝸居
孕婦
社工評估經濟弱勢需協助者
12歲以下兒童
住 宅 類 型
提供居家事托育服務住宅
鐵皮屋住宅
30年以上住宅
木造式建築
狹窄巷弄地區
住宅式宮廟
資源回收用途
裝設鐵窗住宅
曾發生火災事故
搶救困難地區
搶救不意地區之居住處所
其他屬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之住宅
※ 以同一人同一地址補助一只為原則,不得重複安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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